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锦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5********1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24民初592号
案号
(2019)赣0724执4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锦环、曾小红欠原告王朝燕借款本金46500元,并自2017年6月8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付利息(已付利息3750元可以抵扣),利随本清。前述借款本息,被告刘锦环、曾小红承诺于2018年10月31日前偿还。二、被告舒开洪自愿对前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王朝燕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50元(原告王朝燕已预交),减半收取675元,被告刘锦环、曾小红自愿承担并承诺于2018年10月31日前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犹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4-03
发布时间
2020-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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