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锦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5********1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24民初592号 |
案号 |
(2019)赣0724执4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锦环、曾小红欠原告王朝燕借款本金46500元,并自2017年6月8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付利息(已付利息3750元可以抵扣),利随本清。前述借款本息,被告刘锦环、曾小红承诺于2018年10月31日前偿还。二、被告舒开洪自愿对前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王朝燕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50元(原告王朝燕已预交),减半收取675元,被告刘锦环、曾小红自愿承担并承诺于2018年10月31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