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3********29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23民初482号
案号
(2020)赣0123执4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龚燕共欠原告胡建党150000元整,于2018年7月25日前还6650元(含诉讼费1650元),剩余款项从2018年8月25日开始分期还款直至还清,每月25日前还款3000元。如被告龚燕没有按约归还欠款,原告胡建党可就全部未归还的欠款向安义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且以未归还款项的实际数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3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3300元,调解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被告龚燕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27
发布时间
2020-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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