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3********29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23民初482号 |
案号 |
(2020)赣0123执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龚燕共欠原告胡建党150000元整,于2018年7月25日前还6650元(含诉讼费1650元),剩余款项从2018年8月25日开始分期还款直至还清,每月25日前还款3000元。如被告龚燕没有按约归还欠款,原告胡建党可就全部未归还的欠款向安义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且以未归还款项的实际数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3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3300元,调解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被告龚燕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