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智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24********19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1124民初1675号
案号
(2020)赣1124执2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铅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智立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铅山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共计51,130.54元,被告胡智立于2018年10月30日前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铅山县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0,000元;自2018年11月开始,每月归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000元,剩余本金及利息于2019年12月30日前还清,利息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还款,原告可要求被告一次性还清所欠余款三、案件受理费1,078元,减半收取为539元,由被告胡智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铅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17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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