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02********1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23民初1419号
案号
(2019)赣0723执7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被告钟华尚欠原告江西大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被告钟华同意在2019年1月30日一次性付清,利随本清。二、被告钟华同意在2019年1月30日前支付律师代理费2384元。三、被告钟华、刘娟梅同意以夫妻共有的位于大余县南安镇余西街学院路房产(房产证号:余房私字第20111392)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703元,已减半收取, 由被告钟华、刘娟梅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9-04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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