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02********1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23民初1419号 |
案号 |
(2019)赣0723执7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被告钟华尚欠原告江西大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被告钟华同意在2019年1月30日一次性付清,利随本清。二、被告钟华同意在2019年1月30日前支付律师代理费2384元。三、被告钟华、刘娟梅同意以夫妻共有的位于大余县南安镇余西街学院路房产(房产证号:余房私字第20111392)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703元,已减半收取, 由被告钟华、刘娟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9-04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