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4********00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23民初923号 |
案号 |
(2020)赣0723执4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被告薛飞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支付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139905.56元及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按合同约定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00元,由被告薛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