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祥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5********0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24民初68号
案号
(2020)赣0724执3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曾祥润、李润秀欠原告上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0元及截止2018年1月9日结欠的利息147214.17元,合计747214.17元,限被告曾祥润、李润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二、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被告曾祥润、李润秀对借款本金600000元按月利率13.5‰向原告上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罚息利息,并按罚息月利率13.5‰计付复利,利随本清;三、原告上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600000元的最高额抵押范围内对被告曾祥润、李润秀位于上犹县东山镇沿河村(上房字第01a0004386号)房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1272.14元(原告已缴纳),减半收取5636.07元,由被告曾祥润、李润秀承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犹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2-28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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