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一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8********37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923民初2300号 |
案号 |
(2019)赣0923执恢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 被告潘桂连归还原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84万元及利息、罚息186.56047万元(利息、罚息仅算至2018年11月12日,之后的利息、罚息算至还清贷款日止),借款本息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二、被告左怀典对被告潘桂连所欠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上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上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680元,由被告潘桂连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