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一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8********37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923民初2300号
案号
(2019)赣0923执恢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 被告潘桂连归还原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984万元及利息、罚息186.56047万元(利息、罚息仅算至2018年11月12日,之后的利息、罚息算至还清贷款日止),借款本息限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二、被告左怀典对被告潘桂连所欠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上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上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680元,由被告潘桂连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高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11-12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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