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清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01********3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0民初1688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清华欠原告江西省惠大实业有限公司饲料款115605元,原告自愿减免被告饲料款55605元,被告陈清华自愿于2018年7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2018年10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二、如被告陈清华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则按原欠款金额115605元偿还,并从2015年12月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612元,减半收取1306元,由原告江西省惠大实业有限公司负担706元,由被告陈清华负担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