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清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01********3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30民初1688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5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清华欠原告江西省惠大实业有限公司饲料款115605元,原告自愿减免被告饲料款55605元,被告陈清华自愿于2018年7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2018年10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二、如被告陈清华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则按原欠款金额115605元偿还,并从2015年12月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612元,减半收取1306元,由原告江西省惠大实业有限公司负担706元,由被告陈清华负担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15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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