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修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3********03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22刑初112号 |
案号 |
(2020)赣0722执4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胡修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胡修红的刑期自2018年3月5日起至2020年1月4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