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修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3********03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22刑初112号
案号
(2020)赣0722执4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人胡修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胡修红的刑期自2018年3月5日起至2020年1月4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19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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