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81********5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481民初1102号
案号
(2020)赣0481执3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昌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胡健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市支行支付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卡号为6258180005430224)借款本金2952.44元,利息380.8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25.50元、消费手续费26.58元(计算至2018年10月29日)共计3585.3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胡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26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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