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小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21********10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521民初1718号
案号
(2020)赣0521执4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分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谢小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亮清偿借款本金90000元,并支付以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的自2018年7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谢小兵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分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02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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