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仙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229********00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22刑初124号
案号
(2020)赣0722执5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谢仙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谢仙龙的刑期自2017年11月24日起至2019年1月23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新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张新龙的刑期自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8年9月9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作案工具本田牌奥德赛轿车一辆(未随案移送,扣押照片显示车牌号为粤e5z203号)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四、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即“十”字型套筒一把、车牌6幅、绿色水管钳1把、黑色塑料管1根、活动扳手1把、老虎钳1把、黄色弹簧剪1把、开锁器1把等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24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