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26********22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321民初135号 |
案号 |
(2020)赣0321执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莲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夏伟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给原告朱银清借款本金人民币57,000.00元,并按年6%的利率支付此款自2015年12月28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夏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莲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