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6********22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321民初135号
案号
(2020)赣0321执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莲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夏伟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给原告朱银清借款本金人民币57,000.00元,并按年6%的利率支付此款自2015年12月28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夏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莲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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