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瞿燕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4********75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1023民初194号 |
案号 |
(2020)赣1023执恢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水平、邱银爱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归还原告江西南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30万元及利息(从2017年7月27日起,按照原、被告合同约定的利率及逾期利率计算至还清欠款日止);二、被告符名、瞿燕梅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四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