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明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5********00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24民初1131号
案号
(2020)赣0724执1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明健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胡世明偿还借款本金98万元、利息5093.33元,并从2017年10月24日起以借款本金98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支付利息,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胡世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36.8元,由被告杨明健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犹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1-17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