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8********5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428民初2373号
案号
(2020)赣0428执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曹彬、被告都昌县安能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郝维新借款本金4690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4月19日起以未返还的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1190.6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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