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翔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01********2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1102民初947号
案号
(2019)赣1102执1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17年9月5日,被告潘翔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饶东支行借款本金230万元、利息51,550.7元,原告同意被告潘翔于2018年9月1日前归还全部欠款本息(具体金额以被告还款当日原告电脑系统记载金额为准); 二、被告罗子凡自愿以其所有的位于上饶市信州区信江东路11号1幢2-202、2-203、2-303(房权证号:1、上房权证上饶市字第3071182号),上饶市信州区信江东路11号附8号附9号(房权证号:上房权证上饶市字第3071180号)的两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赣上饶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530号)为上述第一项还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三、被告罗子凡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潘翔的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1-29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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