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2********43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822民再2号
案号
(2020)赣0822执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 维持吉水县人民法院(2016)赣0822民初664号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2、 原审原告刘三根各项损失共计1660549.47元,由被告罗涛赔偿1162384.63元,品除已付190000元,尚应支付972384.63元。由被告吉水县文峰镇文水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小组赔偿498164.84元,品除已付42000元,尚应支付456164.84元。其中原审被告王度保自愿支付50000元,被告吉水县文峰镇文水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小组尚应支付赔偿406164.84元。以上各项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给原审原告。案件受理费19744元,由被告罗涛负担13820元,由被告吉水县文峰镇文水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小组负担592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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