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2********43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822民再2号 |
案号 |
(2020)赣0822执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 维持吉水县人民法院(2016)赣0822民初664号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2、 原审原告刘三根各项损失共计1660549.47元,由被告罗涛赔偿1162384.63元,品除已付190000元,尚应支付972384.63元。由被告吉水县文峰镇文水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小组赔偿498164.84元,品除已付42000元,尚应支付456164.84元。其中原审被告王度保自愿支付50000元,被告吉水县文峰镇文水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小组尚应支付赔偿406164.84元。以上各项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给原审原告。案件受理费19744元,由被告罗涛负担13820元,由被告吉水县文峰镇文水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小组负担592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