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志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3********2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23民初894号 |
案号 |
(2020)赣0123执恢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杨志明、雷兰得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共同归还原告邓桂兰人民币30万元,并从2016年2月14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2%支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70元,减半收取3685元,由被告杨志明、雷兰得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