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理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7********7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22刑初109号 |
案号 |
(2020)赣0722执7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石磊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石磊的刑期从2018年6月6日起至2019年3月8日止。罚金限于一个月内缴清。)二、被告人邓冬平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已缴纳十五万元);(具体刑期待判决生效后再确定。罚金限于一个月内缴清。)三、被告人朱理明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朱理明的刑期从2018年6月6日起至2019年2月5日止。罚金限于一个月内缴清。)四、被告人曾淦鹏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曾淦鹏的刑期从2018年6月6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止。罚金限于一个月内缴清。)五、退缴的涉案赃款和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58.052万元(信丰县公安局追缴赃款和非法所得款项共计149.51 万元,寻乌县公安局追缴8.54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