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华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8********00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428民初1878号
案号
(2020)赣0428执1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华荣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给原告邵宝柱借款本金人民币850000元及截止2018年12月15日止的借款利息19125元,合计人民币捌拾陆万玖仟壹佰贰拾伍圆整(¥869125元)。二、自2018年12月1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仍按年利率6%和实际所欠本金计算,由被告陈华荣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邵宝柱。三、驳回原告邵宝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331元,由原告邵宝柱负担人民币8839.75元,由被告陈华荣负担人民币12491.25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原告邵宝柱负担人民币134.37元,由被告陈华荣负担人民币4865.6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09
发布时间
2020-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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