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0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24民初2606号 |
案号 |
(2020)赣0124执恢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周龙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梅剑借款本金1278250元及利息200260元(利息自2018年2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8年10月8日止)共计1478510元(以后利息按月利率2%另行计算还清借款本息止)。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19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192元由被告周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