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友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4********20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23民初587号
案号
(2020)赣0723执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王友生尚欠吴勇款项30000元,吴勇同意王友生于2018年7月15日前还3000元,2018年9月30日前还5000元,2018年12月30日前还5000元,2019年4月30日前还5000元,2019年8月30日前还6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还清剩余6000元。二、如王友生未按期付款,对逾期部分,王友生同意按月利率2%,从2017年9月15日起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王友生同意在2018年7月15日前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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