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友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4********20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23民初587号 |
案号 |
(2020)赣0723执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王友生尚欠吴勇款项30000元,吴勇同意王友生于2018年7月15日前还3000元,2018年9月30日前还5000元,2018年12月30日前还5000元,2019年4月30日前还5000元,2019年8月30日前还6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还清剩余6000元。二、如王友生未按期付款,对逾期部分,王友生同意按月利率2%,从2017年9月15日起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王友生同意在2018年7月15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