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若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5********0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4民初147号
案号
(2020)赣0724执恢1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唐若彬结欠原告张鹏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借款利息(自2018年10月27日开始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由被告唐若彬于2019年3月31日前归还借款利息(自2018年10月27日开始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结欠借款本金1500000元由被告唐若彬于2019年4月30日前归还500000元,于2019年5月30日前归还500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归还50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9101元减半收取9550.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14550.5元,由被告唐若彬承担,并于调解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三、被告唐若鸫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原告张鹏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犹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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