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6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424民初2189号 |
案号 |
(2020)赣0424执6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原告吴冬秀要求被告王晨和被告王秋红于2018年6月30日以前连带偿还借款35000元本金及自2017年8月28日起至还款日止按月利率2%所计算的利息,被告王晨和被告王秋红均表示同意。2、原告吴冬秀要求被告王秋红和被告黄金生共同连带偿还借款本息69000元,并分别于2017年12月31日以前偿还2万元;2018年12月31日以前偿还25000元;2019年12月31日以前偿还24000元,被告王秋红和被告黄金生均表示同意。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愿放弃。3、案件受理费2607元,减半收取1303.5元,由被告王秋红、黄金生、王晨连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