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4********6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424民初2189号
案号
(2020)赣0424执6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修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原告吴冬秀要求被告王晨和被告王秋红于2018年6月30日以前连带偿还借款35000元本金及自2017年8月28日起至还款日止按月利率2%所计算的利息,被告王晨和被告王秋红均表示同意。2、原告吴冬秀要求被告王秋红和被告黄金生共同连带偿还借款本息69000元,并分别于2017年12月31日以前偿还2万元;2018年12月31日以前偿还25000元;2019年12月31日以前偿还24000元,被告王秋红和被告黄金生均表示同意。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愿放弃。3、案件受理费2607元,减半收取1303.5元,由被告王秋红、黄金生、王晨连带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修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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