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81********4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81民初5277号 |
案号 |
(2020)赣0781执1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毛先云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敏借款40000元及其自2018年10月26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梁辉对于上述借款本息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梁辉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被告毛先云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毛先云、梁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时间 |
2020-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