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6********09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921民初246号
案号
(2020)赣0921执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奉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梁帅提出离婚,被告李若君表示同意;二、婚生儿子李靖(2013年11月29日出生)随被告李若君共同生活,原告梁帅自2018年5月1日起每月承担生活费5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发票各半承担,直至李靖能够独立生活时止,此款于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各支付一次。原告梁帅有探视小孩的权利,被告李若君应提供便利; 三、共同财产:赣cg5746小货车一辆归被告李若君所有;四、双方放弃其他诉讼主张;五、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梁帅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奉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1-21
发布时间
2020-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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