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振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29********02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30民初1507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3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乐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陈七保、陈文辉、陈茂林、陈兴之、谢荣贵、阙玉香人民币488000元;二、限被告李振红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付原告陈七保、陈文辉、陈茂林、陈兴之、谢荣贵、阙玉香人民币28519.60元;(标的款汇入户名:宁都县人民法院,账号:151020612900000119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都县胜利支行)。三、驳回原告陈七保、陈文辉等六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208元,由被告李振红承担4966元,原告陈七保承担124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时间
2020-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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