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镜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3********45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2民初1605号
案号
(2020)赣0722执3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李镜森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惠生垫付款51200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元,减半收取计54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2-27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