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饶明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2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0民初53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各方当事人一致确认被告饶明生结欠原告聂园借款本金6万元及相关利息(从2015年1月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饶明生自愿在2018年9月24日前还清借款本息8.5万元(含本金6万元、利息2.5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它利息请求;三、如被告饶明生未按协议第二条约定还款,则按本协议第一条计算本案借款本息;四、被告廖圣球自愿承担本案借款本息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60元,由被告饶明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