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饶明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29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30民初53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2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各方当事人一致确认被告饶明生结欠原告聂园借款本金6万元及相关利息(从2015年1月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饶明生自愿在2018年9月24日前还清借款本息8.5万元(含本金6万元、利息2.5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它利息请求;三、如被告饶明生未按协议第二条约定还款,则按本协议第一条计算本案借款本息;四、被告廖圣球自愿承担本案借款本息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260元,由被告饶明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05
发布时间
2020-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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