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建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0民初2245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4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李建清在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所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县支行借款本金19409.86元,取现手续费41.69元,截止2018年11月30日的利息2761.3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157.7元,以及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被告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按原被告双方约定应计付的利息、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8元,由被告李建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