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观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03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30民初994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5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俞浩然、李观音尚欠原告曾鸣借款90000元(其中包括尚欠曾鸣丈夫陈满生60000元在内)及利息 10000元,共计100000元,被告被告俞浩然、李观音于2018年6月30日还20000元,于2018年7月30日还20000元,于2018年8月30日还20000元;剩余40000元及自2018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1.0%计算的利息,利息按月支付,于2019年12月30日前本息全部还清。二、原、被告按上述第一款协议内容履行后,原告曾鸣及其丈夫陈满生与被告俞浩然、李观音之间的债权债务清结。三、案件受理费2439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为1220元,由被告俞浩然、李观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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