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小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5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0民初2811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4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胡小华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县支行信用卡本金5851.87元、利息735.75元、违约金459.56元、手续费145.24元,共计7192.42元,以及自2018年12月11日起后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按约定的标准计算,但总和不得超过24%),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