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东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0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0民初90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4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东明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县支行信用卡本金32733.46元及2017年11月26日之后的利息、滞纳金,被告陈东明自愿于2018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清偿,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自2017年11月27日起至还款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768元,减半后收取384元,由被告陈东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