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1********3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29民初72号
案号
(2020)赣0429执2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杨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段雪娟借款本金24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12月19日起按年利率6%、本金24000元计算至本金还清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杨帆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湖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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