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4********39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4民初141号 |
案号 |
(2020)赣0824执5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黄军应支付原告何雄标、黄菊珍饲料款94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计息,自2018年4月22日至付清之日为止,但应扣除已付款4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400000元,其余欠款本息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60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