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4********39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4民初141号
案号
(2020)赣0824执5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干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黄军应支付原告何雄标、黄菊珍饲料款94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计息,自2018年4月22日至付清之日为止,但应扣除已付款4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400000元,其余欠款本息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60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干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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