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2********6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81民初4903号
案号
(2020)赣0781执8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马骏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给原告李香兰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其中2018年12月31日前的利息27373.34元、2019年1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二、驳回原告李香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75元,减半收取987.5元,由被告马骏负担,该款原告李香兰已预交,被告马骏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李香兰。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04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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