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路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7********64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27民初1564号
案号
(2020)赣0827执7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钟路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归还原告江西遂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借款300000元,并按年利率8.55%计算该款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还清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8.55%的1.5倍计算逾期利息的罚息。被告古群林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687元,由被告钟路连、古群林负担。原告已预交,限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迳行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15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