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路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7********64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27民初1564号 |
案号 |
(2020)赣0827执7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钟路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归还原告江西遂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借款300000元,并按年利率8.55%计算该款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还清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8.55%的1.5倍计算逾期利息的罚息。被告古群林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687元,由被告钟路连、古群林负担。原告已预交,限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迳行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