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应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4********1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4民初237号
案号
(2020)赣0724执2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何应发、何善浩、钟帮华欠原告李昌文借款本金26000元以及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结欠的借款利息12920元,被告何应发、何善浩、钟帮华承诺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归还结欠的利息12920元,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21年11月30日之前归还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22年11月30日之前归还借款本金6000元,并支付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随本付清;二、案件受理费781.5元减半收取390.75元,被告何应发、何善浩、钟帮华自愿承担,并于调解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犹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1-22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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