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2********1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22刑初83号
案号
(2020)赣0722执8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建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刘建平的刑期自2018年11月13日起至2024年5月1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二、被告人侯梓杰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羁押21日。具体刑期待判决生效后确定。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三、继续追缴被告人刘建平的违法所得计人民币10.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四、扣押的被告人刘建平、侯梓杰的手机共叁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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