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22********1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2刑初83号 |
案号 |
(2020)赣0722执8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建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刘建平的刑期自2018年11月13日起至2024年5月1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二、被告人侯梓杰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羁押21日。具体刑期待判决生效后确定。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三、继续追缴被告人刘建平的违法所得计人民币10.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四、扣押的被告人刘建平、侯梓杰的手机共叁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