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224********2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82民初1393号
案号
(2020)赣0982执6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梁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江西仁和药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857.16元,并以60857.1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江西仁和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梁杰要求原告江西仁和药业有限公司退还其款项19142.84元并承担逾期还款利息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2377元,减半收取1188.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39元(已经系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1070元,共计2397.50元,由原告江西仁和药业有限公司负担475.50元,被告梁杰负担1922元(与上述款项同期支付,扣除已预交的139元,还应支付178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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