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3********00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23民初1640号
案号
(2020)赣0123执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刘伟伟、黄芳归还原告冯超英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2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此款于2019年10月25日支付利息7500元,2019年11月25日支付利息7500元,2019年12月25日支付利息105000元,2020年3月25日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至该日止的全部借款利息,2020年6月25日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至该日止尚欠本金计算的利息,2020年9月25日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至该日止尚欠本金计算的利息,2020年12月25日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至该日止尚欠本金计算的利息,2021年3月25日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至该日止尚欠本金计算的利息。二、如被告刘伟伟、黄芳如逾期给付上述款项,则按所欠借款本金的月利率2%计算借款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938元,减半收取4969元,由被告刘伟伟、黄芳负担,于2019年12月25日前给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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