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3********2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23民初1784号 |
案号 |
(2020)赣0123执5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程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万科发借款人民币6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3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被告程勇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588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于上述还款时间内一并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