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3********2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123民初1784号
案号
(2020)赣0123执5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程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万科发借款人民币6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3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被告程勇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588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于上述还款时间内一并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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