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蔚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3********23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2民初1972号 |
案号 |
(2020)赣0732执8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钟蔚红偿还原告刘德兴借款30000元。二、由被告钟蔚红支付原告刘德兴借款30000元的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从2016年8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三、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完毕。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钟蔚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