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蔚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3********23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32民初1972号
案号
(2020)赣0732执8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钟蔚红偿还原告刘德兴借款30000元。二、由被告钟蔚红支付原告刘德兴借款30000元的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从2016年8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三、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完毕。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钟蔚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6-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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