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622********41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03民初137号 |
案号 |
(2020)赣0803执3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韩方华、韩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智臣借款本金30万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9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智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韩方华、韩涛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