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622********41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03民初137号
案号
(2020)赣0803执3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韩方华、韩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智臣借款本金30万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9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智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韩方华、韩涛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