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湖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3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0民初3166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李湖明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邹红江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8年9月5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因采用简易程序而减半收取为200元,由被告李湖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