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志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5********8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24民初303号 |
案号 |
(2020)赣0724执2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钟志豪欠原告黄中芳借款本金200000元及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钟志豪承诺于2020年1月24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原告黄中芳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的利息12000元,本息合计212000元;三、如被告钟志豪按期履行上述第二条约定的义务,则原告黄中芳自愿放弃2019年3月1日后的利息;如未按期履行,则2019年3月1日后的利息继续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0‰计付至清偿之日止,息随本清。案件受理费4480元,减半收取计2240元,被告钟志豪自愿承担并承诺于2020年1月24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