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付文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3********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1022民初81号 |
案号 |
(2020)赣1022执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黎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付文武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邓润华借款本金33万元、计至2017年12月31日的利息3709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从2018年1月1日至实际还清借款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250元,减半后收取3125元,由被告付文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黎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