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付文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3********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1022民初81号
案号
(2020)赣1022执1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黎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付文武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邓润华借款本金33万元、计至2017年12月31日的利息3709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从2018年1月1日至实际还清借款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250元,减半后收取3125元,由被告付文武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黎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3-11
发布时间
2020-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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