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32********06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1030民初398号
案号
(2020)赣1030执2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何林于2018至2020年每年偿还原告周敏、顾鼎元借款2万元,该款项限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2、被告何林于2021年至2025年每年偿还原告周敏、顾鼎元借款5万元,于2026年偿还原告周敏、顾鼎元借款4万元,以上款项限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并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按年利率5%计算利息,利随本清(上述款项汇至,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盘门分理处 ,账号:1102120801050134739* ,户名:周敏 )。3、若被告何林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原告周敏、顾鼎元可就尚未偿还的借款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何力夫自愿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 6550元,减半收取3275 元,由被告何林承担(原告已垫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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