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伟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2********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31民初3222号
案号
(2020)赣0731执2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易伟生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原告丁树红借款本金76000元,并承担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还清款时止按月利率20‰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二、免除被告钟定祥的担保责任;三、驳回原告丁树红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326元,减半收取1163元,由被告易伟生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1-22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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